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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历史、战争、历史军事/第一时间更新/最新章节全文免费阅读

时间:2017-01-30 17:22 /老师小说 / 编辑:王灿
独家完整版小说《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》由汪圣铎倾心创作的一本历史军事、军事、三国风格的小说,主角铸钱,铁钱,钱监,情节引人入胜,非常推荐。主要讲的是:诸瑟人获私铸钱,未成[赏]钱一百五十贯;已成,钱三百贯。所铸钱一百贯以上,仍转一资。五百贯以上,百姓愿...

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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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归属:男频

《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》在线阅读

《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》精彩预览

人获私铸钱,未成[赏]钱一百五十贯;已成,钱三百贯。所铸钱一百贯以上,仍转一资。五百贯以上,百姓愿充武副尉者听。一万贯以上,与承信郎。

获私以杂物造钱,虽未成者(原注:不及一百文减半),[赏]钱一百贯。

此规定考虑到各类人的各种情况,大抵以所获钱数为等差,官员提升,平民百姓赏钱。宋廷还专门规定了申报官员在查盗铸方面功过公文的法定格式,也收录于此中。《事类》还载有奖赏告发犯有与盗铸相关罪行者的规定:

告获制造卖借若与人铸钱作者(原注:买借及受之者同),[赏]钱一百贯。

巡捕官对于查获盗铸起关键作用,所以官方对巡捕官有特别的奖惩规定,这一规定也收录于《事类》中:

诸巡捕官州给印历,应失觉察若获私铸钱者,并计火数;见情犯者当取历依式批书。

所述,止盗铸钱币的流行对于绝盗铸至关重要,因为盗铸劣币归结底是要牟利,盗铸劣币只有流入市场才能达到牟利目的。《事类》中收录了宋朝止盗铸钱币流行的法规:

诸博易私钱以规利者,杖一百;一百文加一等,过徒三年一贯加一等,十贯本城,三犯徒,邻州编管。即将私钱博易官钱者,加二等,罪止邻近钱监(原注:邻近无钱监即邻近牢城,各不得过五百里)。引领博易人准此。以上许人告。

相应地,书中也收录了有关官员的奖罚条例(此条例也涉及了查毁钱为器等方面内容):

诸巡检、县尉、都监任内失觉察销及磨错翦凿钱取铜以利(原注:以私钱博易同),或私造铜器(原注:谓以任内失觉察,除获或他人获已断数互相比折外,计其余数理),一斤以上,展磨勘半年;十斤以上,展磨勘一年;五十斤以上,展磨勘二年;百斤以上,奏裁。厢耆巡察人杖一百。

命官巡检、县尉、都监任获销及磨错翦凿钱取铜以利(原注:以私钱博易同)或私造铜器者(原注:谓以任内获除失觉察或他人获已断数互相比折外,计其余获数理),一斤以上,减磨勘半年;十斤以上,减磨勘一年;五十斤以上,减磨勘二年;百斤以上,奏裁。

官方对违法以盗铸钱贸易也奖励告发,《事类》也收录了奖赏规定:

人告获博易私钱规利者,杖罪,[赏]钱五十贯;徒罪,钱七十贯;流罪,钱一百贯;编管,钱一百二十贯;,钱一百五十贯;获以私钱贸易纲运所般钱监上供钱者,钱三百贯。

诸备赏应以犯人财产充而无或不足者,博易私钱责止、知情人,又不足,责邻保厢耆均保。

宋代官府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常常被偷盗、换易,钱币可能也发生被私自换易的现象。为此,宋廷关于防盗铸的立法中也考虑到这个问题。《事类》收录有如下法规:

诸钱纲押纲人、部纲兵级(原注:本船梢工同)以私钱贸易所运钱,虽应计其等,依监主自盗法,罪至者减一等,千里。本舡军人及知雇人犯者,亦以盗所运官物论。

诸以私钱贸易纲运所般钱监上供钱者,许人捕。

为了绝盗铸,宋朝颁布了止占有盗铸钱币和劣币的法令,也见于此《事类》:

诸钱私铸私造者若渣垢铸者,毁讫没官。

对违反者的处罚及告发者的奖赏也有疽剃规定:

诸有私铸钱不槌毁而辄行使者,杖一百。许人告。

告获有私铸钱不槌毁而辄行使者,不一百文,[赏]钱三十贯(原注:五十文以下减半);一百文以上,钱四十贯;一贯文以上,钱五十贯;十贯以上,钱七十贯(原注:每十贯文增五贯文,三百贯止)。

为了防止盗铸劣币混入官库,官方颁布了对失于职守者的处罚办法和告发者的奖赏办法,亦见于此《事类》:

诸官司受纳诸人钱,专库、捡之类以私铸混杂换易,罪者杖一百,仍勒。许人命(告)。

获官司受纳诸人钱(原注:谓小平、当三并官铸者),专库、捡之类以私铸钱混杂换易者,[赏]钱一百贯。

《庆元条法事类》中所载关于防盗铸的条法,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有关货币的立法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。这样详备的立法,在同时期的世界其他国家是很少见到的。

附录:《保明命官任获私铸钱酬赏状》

某处

勘会某官姓名,昨于某年月到任,至某年月替罢,任内有获到私铸钱,依条折除失觉火数外,有获火数劾(衍?)该推赏。寻行取会,并是诣实,谨

一、任内私铸钱失觉共若火(原注:无则称无)。

一火(原注:元铸钱去处,犯人姓名,事发月、因依、获者、结断宋〈罪〉名)。

余火依开。

一、任内躬或差人捕获私铸共若

火数各依开。

一、将某人躬或差人捕获私铸钱若火,比折失觉火数外,尚有获到若火。

一、检作用条格。

开。

右谨件如。勘会某官姓名准令格该某酬奖,保明并是诣实。谨录奏闻。伏侯敕旨。年月依常式。(《庆元条法事类》卷二九《榷·私铸钱》引《赏式》)

《批书巡捕官任内失觉察及获私铸钱》

某处

据某处报,某地分巡捕官某人失觉察若获私铸钱,今批书者:

一、某年月于某地分内失觉察某人私铸钱若,获犯人者仍已若何结断。

一、某年月于某地分内躬或差人获到某人私铸钱若

右批上本官印纸照会。年月依常式。(《庆元条法事类》卷二九《榷·私铸钱》引《考课式》)

六 淳祐大钱和钱牌

关于淳祐大钱,宋、元时期史书上全无记载。但明清时期成书的《续通考》卷七《钱币考》已发现有“淳祐元大钱,背文有当百字,质厚重过于诸大钱数倍”。此陆续又有出土,也有钱文为“淳祐通”的,就中又有大、小两种,重量相差一倍多。除当百钱外,还发现有当二十的淳祐大钱;不但有铜质,还有铁质的。其令人惊奇的是,有不少淳祐大铜钱出土于四川,说明它们曾在四川地区行用[19]。

关于南宋钱牌,近年出土颇有发现。史书对钱牌也有记载。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七三之五八载:“[嘉定十六年]十一月三……新城知县叶稽展一年放令参注。以臣僚言……稽容纵汪时亨违法行用锡牌、会事,今丁忧去官。”这里讲到的新城县是南宋行都临安府的属县,锡牌有可能就是钱牌,但却是民间私自铸行的。又吴自牧《梦粱录》卷一三《都市钱会》记:“铜钱乃历代所用之,汉唐以来,天下通行……朝省因钱法不通,杭城增造镴牌,以行用。”元代人孔行素《至正直记》卷一《铜钱牌》记:“宋季铜钱牌,或三寸有奇,阔一寸,大小各不同,皆铸‘临安府’三字,面铸钱贯,文曰‘壹伯文’之类,额有小窍,贯以致远,最于民。近有人收以为钥匙牌者,亦罕得矣。”近年发现的又有牌上标明为“和州行用”和“江州行用”的铅质钱牌,说明钱牌不只在临安府行用,其他地区也曾使用(或许是效法行都)。

我国早在战国时期就有钱牌出现[20]。宋代钱牌的行用大约与钱荒有关。时人吕午于嘉熙二年(1238)上奏中讲:“臣窃见今钱重之弊,而熟思所以佐助称提之术,偶得二说,敢以敷陈。且会子本以民之用,而今反不者,以铜钱浸稀少而无以为之贴凑也。近来州县权时施宜,或为纸帖子,或为竹木牌,或作五十文,或作一百文,虽不可以通行,而各处行之为。今莫若尽收二百三百之破旧,而多造二百一百之新券,则自百文以上皆无事于镪,而贴凑之数特百文以下而已。由是人之仰于镪者少,而镪可渐矣。”[21]文中所言“贴凑”即俗所谓“找钱”,则可知在官方正式铸行钱牌以,民间已自发地行用纸帖子和竹木牌以代铜钱。官方铸行钱牌大约就是受了纸帖子、竹木牌的启发。《宋史》卷四六《度宗本纪》载,宋度宗咸淳元年七月,官方曾下令“督州县严钱法,民间用牌帖”,这或许是为官方行用钱牌扫清路。钱牌的使用或许并不只是要解决民间“贴凑”之用,同时也与官方不放弃使用铜钱的政策有关。官方既坚持钱会并用的政策,而民间流行的铜钱又渐稀少,官方无铸造足够的铜钱,自然不得不造铜钱的代用品,这样才能稍稍缓解钱荒的讶璃[22]。

* * *

[1] 《系年要录》卷七一。按:同书卷七○载同年十一月左司谏唐辉论“虔、饶两司,自绍兴元年至今起发过钱十二万余缗,而费用三十五万余缗,无益有损”,与此相。又吴曾《能改斋漫录》卷一三《铸钱费多得少》载:“予尝为铸钱司属官,凡三年,其利病悉,盖费多而得少。其入玉牒所,为检讨官,见绍兴三年十一月十二臣僚上言:九路坑冶铸钱司,窃闻虔、饶两州自绍兴元年至今共起发过一十二万三千贯,用本钱及官兵应请给总用二十五万八千余贯,即是费官钱盖三之二……”其中“二十五万”应依《小历》等作“三十五万”这样,“费官钱三之二”才能讲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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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

两宋货币史(出书版)

作者:汪圣铎
类型:老师小说
完结:
时间:2017-01-30 17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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